时间: 2017-01-18 17:35:35
12日,申请执行人岳某满面喜色接过1.5万元执行款后,连声向法院表示感谢。石棉县人民法院结合“司法大拜年”和打击“拒执”惩戒失信专项活动,整合人力物力,形成“执行局长统筹、干警分配成组”的机动执行力量,全力推进执行工作。
2002年,时年50岁的岳某因与被执行人石某发生交通事故,入院治疗,经鉴定为七级伤残。法院审理后,判决石某赔偿岳某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5.1万元。今年1月11日,岳某来到石棉县法院执行局,称该案申请执行后,石某在陆续支付1万元后,再未履行过给付义务,自己家庭经济情况十分困难,希望法院恢复执行该案。法院立即查阅卷宗明确案情。
12日上午,法院执行干警前往石某家中,将其带至法院,与岳某协商处理该案。期间,石某态度恶劣,并且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决定依法对其拘留15日。然而,在法院干警带石某体检完毕,准备离开医院时,石某妻子拦住警车,试图将1岁半的儿子从车窗强行塞入车内,见未能成功,石某妻子立即放手,转身逃跑。执行干警迅速反应,一边保护孩子,一边追上石某的妻子,并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至法院。面对法院法官和干警的教育,石某的妻子称丈夫在该案中不负有任何给付义务,执行干警遂向其进行法律和道德宣传,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让石某妻子清楚认识到丈夫在该案中应承担的义务,并说明她的行为会导致的法律后果。
最终,在执行干警长达2个小时的释法工作后,石某的妻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请求申请执行人和法院谅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给付1.5万元了结此案。法院提前解除了对石某的拘留。
从1月11日至14日,石棉县法院在4天时间内,对3名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其中2人履行义务,案件得以执结;另有2名被执行人慑于强制措施,来到法院履行给付义务;还有2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共执行到位案款14.2万元。
王甜甜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
责任编辑:王茜
日期: 2017-01-18 17:35:35
编辑:王茜
北纬网 版权所有 本网常年法律顾问: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郭凤林律师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yarbs#beiww.com(请将#替换为@) 举报电话:0835-2350262 17781610663 公众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70012号 蜀ICP备14021017号-1 蜀ICP备09001651号-7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08012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川字第0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