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5-07-04 11:53:00
雅安日报讯 7月1日,记者从名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名山区工商质监局依法为我市一家酒业公司维护其商标专用权,切实保障了该企业的权益。
2013年7月,我市某酒业公司负责人李成贵来到名山区工商质监局,反映一位叫汪亮的自然人,以其公司“蜀仙”牌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请。李成贵请求工商部门帮助企业维护其商标专用权。
名山区工商质监局了解情况后,对该公司“蜀仙”商标的注册、变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了解研究,并及时将该企业的商标情况向省工商局进行汇报。据调查, “蜀仙”商标是该公司在2001年申请注册获得商标专用权的,2011年该商标十年专用权满期后办理了续展,继续获得商标专用权。
在省工商部门的支持下,名山区工商质监局积极指导该公司按照国家商标局的要求,对汪亮提出的撤销理由进行答辩,并以大量的事实依据佐证“蜀仙”商标在企业产品上连续实际使用的情况。
国家商标局最终认定,该酒业公司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汪亮申请撤销“蜀仙”商标的理由不成立,决定驳回汪亮的撤销申请。
然而,汪亮不服国家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于2014年4月30日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名山区工商质监局又继续指导该酒业公司积极应对,以翔实的事实依据向商评委递交答辩书,同时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不同字体的“蜀仙”商标。
2015年3月7日,不同字体的“蜀仙”商标获准注册;2015年4月6日,国家商评委作出决定,维持国家商标局决定,驳回汪亮的撤销申请。
本案中,“蜀仙”商标确系在与核定商品及相关的交易文书、广告及网页宣传、名片等上使用,属于事实状态上的使用,因而“蜀仙”商标并不存在汪亮主张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情形。名山区工商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案,广大企业对注册商标的正确使用应该有更多的认识,商标的生命力在于使用。 记者 周昆
责任编辑:夏天
日期: 2015-07-04 11:53:00
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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