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4-10 10:02:39 雅安日报
本报讯 “感谢法官,这个事情终于有结果了。”在线签订调解协议后,在乐山的原告陶某“隔空”说道。日前,记者从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天全县法院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成功调解一起涉旅纠纷案件。
原来在2023年国庆节期间,陶某与朋友通过网络平台团购天全县某景区门票后,自驾前往景区游览。在某景点观赏时,陶某被落石砸伤右脚脚趾,经住院医治,其右脚脚趾截肢。
好转出院后,陶某以旅游公司未尽到必要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请求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损失4万余元。
因旅游公司在保险公司购买了风景名胜区责任保险,陶某同时请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天全县法院受理此案后,为达到“示范诉讼”的效果,由法院主要领导担任审判长,经验丰富的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及时开庭审理。
庭审中,合议庭针对各方当事人诉辩意见,准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即旅游公司是否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陶某对损害发生是否有过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
针对案件实际情况,审判长适时进行庭审小结,围绕对旅游公司如何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履行事前告知、事后救助义务,以及游客在游玩过程中风险预防、发生事故时证据保留等方面作出法律释明并提出相应建议。经释明,各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但因对赔偿项目存在争议未达成一致意见。
庭审后,为确保纠纷尽快得到妥善解决,当事人合法权益早日得以实现,合议庭一方面依法核算陶某实际损失,另一方面认真听取旅游公司和保险公司意见,耐心阐释法律规定和人情事理,积极组织各方继续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付陶某各项损失19000元,该案得到妥善化解。
下一步,天全县法院将聚焦护航县域旅游高质量发展,通过典型案件示范诉讼,常态化开展涉旅法治宣传,助力打造全域旅游新图景。
雅安中院 本报记者 李晓明
审稿:程普 白雨锶
责任编辑:郭涵
来源:雅安日报 日期: 2024-04-10 10:02:39
编辑:郭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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