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5-11-25 09:36:52
为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压实首办责任,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信访条例》和《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等法规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国家信访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4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在已有《信访条例》等法规文件的基础上,为什么还要出台该《办法》呢?
国家信访局负责人在就贯彻落实《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及时就地化解社会矛盾”。
“2013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创新群众工作办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这些都为我们出台《办法》提供了依据。”该负责人说。
国家信访局出台这个《办法》的目的,主要是突出“为民”和“依法”。
“为民”就是要强调首办责任,着力推动第一时间把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解决到位,把初信初访问题及时解决在群众家门口和问题属地,减少群众的来回奔波,降低群众的信访成本,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依法”就是强调运用法治思维,从制度机制上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信访工作环境。《办法》进一步严格规范初信初访办理工作流程,突出强调程序规范,做到程序与实体并重;进一步明确信访工作机构职能,要求按照诉访分离要求,坚持“法定途径优先”;压实有权处理机关责任,要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政策办事,遵守法律政策底线。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与2013年以来国家信访局出台的各项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措施相衔接,全面规范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的各个环节,推动有权处理机关提高群众反映的初信初访问题的一次性办结率,防止信访事项“空转”。
记者 康君 整理
责任编辑:李吟
日期: 2015-11-25 09:36:52
编辑:李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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