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武术学校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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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eiww.com/zt 2008-07-31 15:38:18 来源:北纬网 |
事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2、《关于加强各类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管理的通知》 办理对象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完成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办理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武术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不能低于1:50 3、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武术教学、训练场馆和器材设施。武术训练室内场地人均不少于0。5平方米,室外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 4、具备与武术教学、训练相适应的辅助设施,如浴室、医务室等。
办理手续
一、申请筹办武术学校,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武术教师资格证或教练员职称证书; 3、开办者身份证明; 4、章程; 5、场所、校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二、申请正式举办武术学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筹办批准书; 2、筹办情况报告; 3、武术学校章程、首届学校决策机构或者理事会、董事会人员组成名单; 4、武术学校的有效资产证明文件; 5、教练、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
1、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2、市体育局审查,合格的发给《武术学校开办批准书》; 3、取得《武术学校开办批准书》后,到同级教育部门递交有关材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联系电话 0835-2230516
监督电话 0835-2228154
办理地邮编 625000
网上咨询 暂不开展网上咨询,请到市政务中心市体育局窗口或电话咨询。
网上办理 暂不开展网上办理,请到市政务中心市体育局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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