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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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eiww.com/zt 2008-07-31 15:36:23 来源:北纬网 |
事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2、《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 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条件 1、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 2、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 3、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 4、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5、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6、有社会体育指导员; 7、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办理手续 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名称; 3、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4、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明; 5、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办理流程 体育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联系电话 0835-2230490 监督电话 0835-2228154 办理地邮编 625000 网上咨询 暂不开展网上咨询,请到市政务中心市体育局窗口或电话咨询。 网上办理 暂不开展网上办理,请到市政务中心市体育局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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