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义: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2. 分类:药品监督部门依据精神药品对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将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3. 使用:
(1)医生应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三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量,处方应当保存两年备查。
(2) 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柜保管,逐日登记消耗,建立收支账目,按季度盘点,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当报告当地药品监督部门。
(3) 医疗单位购买的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