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三河4名男子长期占用旅游景区的古民居(其中一间是杨振宁旧时理过发的理发店),不但拒绝支付房租,还对前来催促搬家的肥西县房管局置之不理。近日,肥西县法院三河法庭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这也是近年比较罕见的“官告民”侵权案。
据介绍,汪某等4人在肥西三河旅游景区南街租用了16间半直管公房(经营用房)做生意,其中汪某承租的理发店是清末徽派古建筑,不仅具有一定的旅游文化特色,还具有特定的传统文化内涵,杨振宁先生幼年就在此理发。
按照肥西县房产管理局和汪某等4人的约定,4人租用的16间半房屋于2007年12月31日到期,可是4人自承租期满后一直没有办理续租手续,其间房产局多次给予书面和口头通知,但4人仍拒绝支付房租,一直侵占。于是肥西县房产管理局一纸诉状将汪某等4人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所侵占房屋,并支付侵占期间的租金等费用。4名被告则认为,房产局在租赁过程中有严重违规行为,“出租给我们的房屋破损严重,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我们多次要求维修,而房产局却不予理睬,导致我们支付了很多维修资金,另外房产局在两年内擅自涨价,房租涨幅过大,违反法律规定”。
经调解,肥西房管局同意派人检查房屋受损情况,并制订了修缮计划。包括汪某在内的3名被告也同意办理续租手续,并表示将保持古建筑原貌。另一被告张某则既不同意续租房屋,也不愿意退还侵占房屋,法院依法判决其返还。(孙紫良、商志强、姜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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