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者对旅游产品多样化的需求也大为增加,乡村旅游便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开始兴起,并快速的得到世界各地普遍的喜爱。在中国,近年“ 乡村旅游” 正处于快速增长的高峰期。然而乡村旅游的主要意义并未因此得到正确的认识,常有旅游者不知为何而来,更让乡村失去了 原有的淳朴,更因此或多或少的影响到乡村的自然生态。本文想借此探讨乡村旅游的定义和核心,让乡村旅游在中国得到正常的发展。
一、乡村旅游的兴起及问题
1.1 兴起的要因
经济的繁荣,带给了人类丰富的物资享受,但也同时产生了渴望有个体验乡村生活的经验。这样的现象在越是城市化的地区其需求越大,由于紧张劳累的都市生活,使城市居民得不到一点宁静和安逸,因此,以乡村为背景的产品就顺应而生了。
同时随着“绿色环保”新观念的普及,人类渴望返朴归真,回归大自然的心态更是锐不可挡,这样的想法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因而加速了旅游者向往乡村生活的情景,乡村由于有着大都市所没有的淳朴和宁静,自然便成为主要焦点进而被开发成乡村旅游产品了。
在中国,近年“乡村旅游”正处于快速增长的高峰期。它的兴起确实提供了城市居民一个良好的休闲生活。当然乡村旅游的开展也带动了农村,渔村,畜游牧村的经济发展,也为农民,渔民,畜游牧民提供了一个脱贫致富的道路,也让地方的农鱼畜牧业资源得以被有效利用,最后更为旅游者提供了一个非常又意义的旅游产品。
一、乡村旅游的兴起及问题
当然,这个几乎在全球广受欢迎的旅游产品,在发展后也存在着许多我们所没料到的问题。如农村,渔村,畜游牧村结构的可能瓦解,传统文化的流失,和彼此竞争的问题以及诸多的污染问题等等,都在一股快速流行之后随处而生。目前这些问题,基本上已经严重到了,我们不得不去重视的严肃课题了。
我们知道当乡村旅游作为旅游产品去开发时,尽管维持和维护乡村旅游产品的原始性,是这项旅游产品开发的重要依据和原则,但既然是旅游产品之一,那么它当然也就必须具备旅游产品在开发时应有的,如资源和设施及服务等基本条件了,同样的它也存在着经营战略的问题,否则依然很难立足于市场。
由于竞争的激烈市场出现了良莠不齐现象,而引发不少的问题,如∶内容单一,到处充斥着仅提供吃喝和简单休闲的产品,毫无特色可言,加上规模过小,又缺乏规范化的管理,服务质量极差的乡村旅游产品比比皆是,今后如不能拟定一个妥善的管理方针的话,那么产生严重问题可能性将大为增加。
二、乡村旅游的定义
2.1 基本定义
2004年在贵州举行的乡村旅游国际论坛上,与会的专家们最终形成了一个比较统一的意见,他们认为中国的乡村旅游至少应包含以下三点:
一是以独具特色的乡村民俗民族文化为灵魂,以此提高乡村旅游的品位和丰富性;
二是以农民为经营主体,充分体现“住农家屋、吃农家饭、干农家活、享农家乐”的民俗特色;
三是乡村旅游的目标市场应主要定位为城市居民,满足都市人享受田园风光、回归淳朴民俗的愿望。
从以上几个观点来看,似乎已经把定义定在以农村为主体,而忽略了鱼村和畜游牧村的存在了,我们认为在乡村的概念下,它应是包含着“农村,渔村和畜游牧村“比较适当,毕竟他们也是乡村旅游体验的对象之一。
既然如此那么乡村旅游的基本要件是,首先地点必须是真正的农村,渔村,畜游牧村,主体必须是农民,渔民,畜游牧民,必须要有乡村的民族民俗的文化内涵,足以满足市场的真正需求。
而当我们在探讨乡村旅游的问题时,笔者认为其出发点是相当重要的,如从单纯的旅游角度来看时,当然在乡村旅游的整个过程中,它至少必须包括旅游的六大要素,否则就很难称得上乡村旅游,因为它依然是属于旅游的范畴。
二、乡村旅游的定义
2.2 体验是乡村旅游的核心
乡村旅游当它从旅游学的角度来探讨时,观光旅游或许是它的主要目的而体验则次之,但我们认为真正的乡村旅游,应该有一个更深层次的概念,那就是以体验为主观光为辅的旅游,如此才能更为清楚的界定,什么是实质上的乡村旅游,否则就失去它的实质意义了。
体验既然是整个乡村旅游的主要核心意义,那么体验的程度则应该是明确旅游目的的主要条件。
那么简单而不带有深层意义的体验,我们应该称之单纯的乡村旅游,另一方则应该称之为深层体验(见表∶2-1)。当然两者都属于乡村旅游的范畴,但如果体验有程度之分的话,那么自然就影响到产品的内容和价格以及停留时间了。再则由于体验有了明确的区分之后,我们在目标市场设定上,自然就会有个比较明确目标,不会产生难定目标局面。
三、乡村及农家、渔家、游牧家与体验旅游之关系
3.1 乡村旅游产品与农村、渔村、游牧村旅游产品的关系
从性质和规模而言,乡村旅游产品与农村、渔村、游牧村旅游产品,不应是相同的概念,前者属于一个属较大区域范围的旅游,后者则是小区域的旅游,农村、渔村、畜游牧村旅游产品仅仅是乡村旅游产品的一部分,从旅游路线设计的观点来看时,农村、渔村、游牧村旅游应该只是乡村旅游线路上的一个点,无法代表整个乡村旅游的一切。在体验的设施的选择也不同,前者需要较长的时间而后者不必要较长的时间。
三、乡村及农家、渔家、游牧家与体验旅游之关系
3.1 乡村旅游产品与农村、渔村、游牧村旅游产品的关系
单纯体验∶设施可以并非乡村的农家,渔家,游牧家庭,主要是考虑市场规模的问题,如单纯的体验本来就是带有观光旅游的性质,因此乡村的住宿也可以,简易的住宿设施也可考虑,否则无法满足现实的市场需求。
深层的体验∶强调的是深入的学习,在内容上自然较单纯体验为多,其中生活的体验就是一个相当重要的目的,故应以居住家庭为主其他设施为辅来给予设定为宜。
三、乡村及农家、渔家、游牧家与体验旅游之关系
3.2 乡村旅游与农村、渔村、畜游牧村和体验的关系
如前述,我们知道乡村旅游的核心内容和主要意义在于“体验”,因此,任何没有体验的乡村旅游原则上都不应该称之为乡村旅游。
我们认为体验必须以乡村或农村,渔村,畜游牧村为背景,否则难以称之为乡村旅游,可见它们之间的关系自然是密布可分了。
乡村旅游提供了体验的机会,而体验也让乡村的人事物溶入了现代化社会,增加了都市与乡村的交流机会,满足了市场的需求乃是这个产品的另一层意义。
四、作为体验对象的原则性与重要性
农民,渔民,畜游牧民作为客体的主角,他是整个乡村旅游产品的核心人物,农事,渔事,游牧事物包含文化风俗民情是产品的精神之一,农物,渔物,游牧产物则是该村发展的历史见证。
三者缺一不可才符合体验乡村旅游的意义。因此,以乡村作为产品开发背景的旅游产品,其“人、事、物”对体验旅游而言是必备的条件之一。
五、乡村旅游定义不清影响旅游发展
如何正确的认识乡村旅游的内涵,将是今后发展的主要关键。因此以下几个观点和条件是必须建立的:
一、乡村旅游不同与其他旅游产品,它的实质内涵主要是体验乡村生活和深入了解乡村;
二、旅游者是学习者,农民、渔民、游牧民是体验的指导者,不可喧宾夺主,反客为主,立场转换;
三、非农民、渔民、游牧民者不应成为该旅游产品的提供者;
四、单纯的“农家乐”不应该是乡村旅游的代表产品;
五、乡村的淳朴性必须维持,乡村体系不容破坏;
六、应该根据基本定义,将乡村旅游产品和农家乐之不同给予适当的界定。
结 论
乡村旅游产品逐渐广受欢迎,这表示这个市场有着巨大的潜力,我们乐见这个旅游产品被重视和喜爱,但它和任何旅游产品一样都有难以解决的难题,今后乡村旅游产品也可能会出现更多的问题,原因是主事者在经营与战略上都缺乏经验,对该项旅游产品的认识不足,瞒无目的跟风,最后导致冲突的可能性极大,同时农民,渔民,游牧民也有见利而忘本,最终放弃本业彻底从商的可能性。届时对中国的整个乡村结构和生态系统,都将形成极大的伤害。政府必须尽早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提出正确的指导,让乡村旅游的发展得到正常的发展是绝对必要的,也是目前最为急迫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