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为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和出境旅游组团社合法权益,优化旅游发展环境,规范出境旅游行为,促使经营者诚信经营,旅游者诚信消费,减少旅游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一起,以全国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旅游合同为基础,借鉴了国内外同类型的出境游合同条款,在北京、广东、四川等省、市进行了专题调研,分别召开了多次由管理者、经营者、旅游消费者等多方参与的座谈会,在中国旅游网上征求了社会的意见。历时一年,修改了几十稿,形成了今天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共七章、二十四条和两个附件。
-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仅供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组团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与出境旅游者约定全包价出境组团旅游相关业务事宜时使用。本示范文本不适用于自助游和单项业务委托。
-合同结构
示范文本分为七个部分,分别为:定义和概念、合同的签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协议条款。前六部分是对出境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责任的约定;第七部分“协议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具有专属性内容所作的约定。这样的合同框架划分既考虑到旅游服务的共性,也兼顾到旅游服务的个性;并通过设置《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使得旅游行程的安排明确、具体,并且有据可依。
-其他说明
此次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共同推出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将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国组团社范围内推行使用,并将其作为各级旅游质监所受理和处理游客投诉的依据。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还计划在今年内对推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向组团社和旅游者征求对这次推行的示范文本的意见和建议。两局将根据市场情况的发展和变化,适时对示范文本进行修改,以使它更好地维护组团社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