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讯(卢学民 记者 李京枝 实习生 姜麟昱) 5月5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我省打击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已于5月1日全面展开。此项专门打击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违法行为的行动历时三个月。
据悉,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机构,迅速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整治的指导、协调、情况收集等工作,并要求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将专项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与正在进行的“破线案挖积案,打盗抢追逃犯”大会战结合,在各个环节加大识别假牌假证的力度,依靠现有的移动警务、卡口等科技手段查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在奥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中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危害性。并要求各地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接报案电话,制定奖励措施,鼓励广大群众举报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等违法行为。同时充分利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公路卡口监控、警用无线查询终端等设备,实现与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协查通报系统信息的自动关联比对,有效截获违法嫌疑车辆。
一经查获涉及机动车牌证伪造、变造等违法行为,事实证据确凿,将依法严格惩处,
对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以及驾驶证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它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或不按规定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罚。对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查扣车辆和处罚,并督促补办相应手续。
对具有盗抢嫌疑的车辆,移交当地刑侦部门处理;对具有走私嫌疑的,移交海关有关部门查处;对非法拼组装和报废车辆,依法吊销驾驶人的驾驶证,并将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