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妹妹”是假的
事实上,王东霏并非市长王某的妹妹。她1963年出生于辽宁丹东,曾于1991年被判刑3年。
在2002年升任市长之前,王某曾担任抚顺市副市长,他之前的从政经历还包括在辽宁丹东凤城市任副市长。
有媒体报道,在王某调任抚顺市副市长之前,他与王东霏保持着情人关系,而当他调到抚顺后,他们的关系已经日渐淡薄。
但王东霏随后也来到了抚顺,并与市委副秘书长秦连翚交往密切,由于都姓王,且市长王某也有个妹妹与王东霏年龄相仿,所以秦连翚经常以“市长妹妹”介绍王东霏。
有媒体报道,就这样没两年,王东霏在抚顺不但住上了高档住宅,还在抚顺北站租了一栋1600平方米的房子,开了一家叫“结一庐”的酒店。
但于瑾与贺某并不知道内情,他们一直把王东霏当成市长妹妹,而且深信不疑。
王东霏与贺某等签订了居间合同后,办起事来也特别卖力。她前期活动也没少要钱,于瑾就曾先后两次从公司账户上给了她100万元。
前期似乎顺风顺水。居间合同签订的第二天,也就是2003年10月20日,王东霏告诉于瑾和贺某,抚顺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国土局)说了,那块地可以给你们,需缴纳土地保证金62万元。
王东霏还特别强调,保证金要现金,“因为国土局现在现金有点紧”。
事情办得这样顺利,开发商当然愿意掏钱。但多了一个心眼的于瑾,总觉得有些不放心,就让弟弟于加威陪同王东霏去交钱。
到了国土局楼下,王东霏对于加威说:“你不方便进去”,让他在外面等着。于加威虽口头应承,却不放心地悄悄尾随观察王东霏的举动。
结果,他看着王东霏确实拿着一袋子钱进了国土局的一个办公室,出来以后,钱没有了。于加威回来后责怪姐姐于瑾,“你看,总说不放心人家,这不,土地保证金都交上去了。”
土地保证金是分两次交的,一次30万元,一次32万元,交完后,王东霏还给了贺某一张专用收款收据,上面注明收款事由是“购买望花滩土地保证金”,收据上还盖着“抚顺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鲜红印章。
于瑾稍稍有些诧异:收据怎么不是财政收据,而是国土局的收据呢?但那时候她没有深究。
2003年10月23日,于瑾和贺某又接到王东霏的电话,说让他们来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贺某就带着律师、测量人员等浩浩荡荡地去了。
于瑾说,贺某去了以后,先测量望花滩那片地,来来回回认真测量了个遍,“就像已经成了他们家的地一样”。
28日,王东霏和秦连翚将国土局签好的合同交到贺某的手中,秦连翚设宴招待贺某,席间还请来了当地水泥厂和钢铁厂的厂长,说要替他们牵线搭桥。
贺某随后回到上海,但王东霏的电话追随而至,声称合同没有签订完备,让贺某把合同寄回来补签。贺某留了个心眼,将这份合同复印了一份。事实上,这份合同后来成为了关键证据。
由于事情办得顺利,给王东霏的居间合同费也源源不断地转到了她的账户上。最终,连同土地保证金在内,王东霏一共从于瑾和贺某手中索取了近240万元。
但接下来,事情却慢慢不对劲了。
合同寄回去后,王东霏那边突然没了动静。已经回到上海的贺某很着急,一次次地打电话给王东霏,又先后两次来到抚顺催办,但王东霏每次都说正在加紧办理,让他等着。
此时,身在沈阳的于瑾却听到一个说法:王东霏并非王某的妹妹,而是情人!
她把这一情况打电话告诉贺某,贺某却不肯相信,“不能吧,哪有高官把情妇放在自己身边的?”
电话里,贺某甚至对王东霏是市长情妇的身份更为放心,认为这种身份更有能力把土地拿下来。
但于瑾接下来听到的消息却让她感到震惊:市长王某被举报了,原因跟王东霏有关。
于瑾马上找王东霏核实,王东霏承认确实如此,并表示,因为太想得到这笔巨额居间费了,多次强迫王某批地,但王某坚持原则没有应允,一怒之下,她将王某举报了。
于瑾和贺某认为,既然办不了,王东霏就应该退钱,被逼无奈的王东霏说,实在不行,就帮他们找到抚顺市委周银校书记,“他肯定会帮忙”。
但于瑾对王东霏的说法嗤之以鼻,心想,堂堂一个市委书记,你说见就能见?
骗局中闪现市委书记身影
周银校1946年生于浙江杭州,从1997年起,他先后任抚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
2004年2月18日,辽宁省两会期间,王东霏拉着于瑾和贺某等人,说去见周银校书记。
当时周银校住沈阳工会大厦,王东霏到了后,打电话给周,约好在工会大厦旁边的皇鑫酒店见面。
于瑾不相信王东霏会与周银校扯上关系,她担心王东霏会让人冒充,于是专程叫了曾亲眼见过周银校的公司李副经理随行。
周银校随后就到了,跟王东霏进了一个饭店包间,于瑾与贺某则进了对面的包间。
不一会儿,见过周银校的李副经理与贺某同去敬酒,李副经理先确认周银校的身份无误,随后,贺某拿出合同复印件和土地保证金收据,问周银校合同是否是真的,土地保证金收据为何不入财政。
周解释说合同确实是真的,而土地局收据不入财政,是因为土地保证金还要退还。周银校还向贺某保证,望花滩项目一定会在2004年6月1日前开工。
获得满意答复的贺某回到包房后,欣喜若狂地对于瑾说:“这回好了,周书记都表态了,这件事肯定不会再有问题。”
但他没料到,2004年3月,周银校与市长王某同时被调离抚顺,周银校新职是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听到这个消息,贺某心急如焚,他赶紧派人去找周银校。周银校对贺某派出的工作人员说,地都办完了,手续都批好了,合同马上就下来了。
果真,3月下旬,王东霏一连拿来五个文件,分别是《关于“望花滩开发工程”的补充决定》、《对“石油研究院SB宗地”的收复意见》、《关于“LF7633-8211”合同生效的决定》、《关于望花滩D8211上市公告的决议》和《办理承受“望花滩”宗地相关手续的通知》,并且说在周书记的关照下,事情都办妥了。
贺某一个劲儿地称赞周银校够意思,临走前还没忘承诺办的事。
但于瑾看到文件后,发现文件中国土局局长的名字“江润黎”写成了“姜润黎”,而且,土地图纸也不对。她断言文件是假的。
贺某却相信了王东霏的解释:这是暗箱操作,文件当然会有些出入。他坚持自己的眼光,“如果我看错了,把眼珠挖出来”。
2004年4月15日,贺某又收到王东霏送来的抚顺市政府规划和国土局的《办理承受“望花滩”宗地相关手续的通知》,同时,王东霏给了一个账户,希望贺某马上把9000多万元征购土地款汇到账户上。
于瑾见情况紧急,马上派人直接去找土地局领导核对文件,结果,土地局一位副局长告诉他们,文件全都是假的。
贺某这时才明白,他们被骗了。无奈之下,他们选择了报案,将王东霏举报到了沈阳市公安局。
在查办王东霏诈骗案的过程中,于瑾从王东霏家中看到了一封信,这封信是2004年3月周银校写给王东霏的,于瑾看完信后才恍然大悟,事情还并非普通的骗局那么简单,而是另有目的:
“因为于瑾以前告过我,让我很没面子,我恨死她了。如果利用动迁户上访的事定不了她的死罪,东霏你把土地这事办好,我们照样能在抚顺判于瑾死刑,让于瑾倾家荡产死在抚顺。”
于瑾这才警觉到,原来市委书记周银校竟然是利用望花区土地开发一案有意陷害她。而事情的源头竟然是一桩陈年往事:1998年,在抚顺开发房产的于瑾,曾经向新闻媒体举报过抚顺市政府开发的一个劣质楼盘,因被中央媒体广泛报道而在抚顺引起了轰动。
当时,周银校担任抚顺市市长。
但于瑾没有想到,周银校竟然在这件事情上被盯了这么多年,并且一直想置她于死地。
于瑾明白,王东霏找周银校办理土地交易过程中,周并没有想过要让这次土地交易成功,而是希望通过交易,将于瑾套进一个诈骗上海投资商的圈套中。
随着更多证据的出现,于瑾越来越坚信自己的判断。因为她看到,在王东霏写给周银校的一封邮件中,有这样的内容:
“周书记我已经给你打过多次电话了,你安排的抚顺规划设计院的于某给我的资料和土地局的文件都是假的,将来出了事怎么办。于瑾和贺某肯定会告我的。”
周银校回信说:“关于卖地的事,你们办不好的话还有我,不用怕……谁告也没用,你怕什么,再说你认识于瑾是通过秦连翚和她弟弟认识的,是他们主动找的你。”
于瑾明白“他们主动找的你”的背后含义,意味着是于瑾最先揽起的这场骗局。
她在恍然大悟之后,最先想到了示弱。她辗转找到周银校的连襟,想请他帮忙说情。结果过了几天以后,周银校的连襟回话了,“姐夫说不认识你!”
周银校的态度让于瑾非常害怕,无奈之下,她决定举报周银校。
2004年8月,她和贺某联名写了一封举报信中,举报“抚顺市委书记周银校视招商为儿戏,公然与一无业女子沆瀣一气,诈骗巨额钱财。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也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和辽宁省的投资环境”。
他们将这封信寄给辽宁省委省政府以及中纪委,并且在举报信中注明“鉴于此人的领导级别甚高,我们特向省纪检机关实名举报”。
终于告倒市委书记
于瑾和贺某的举报,引起了省纪委的高度重视。案件中,由于王东霏与周银校有牵连,省纪委决定先从王东霏入手,打开局面。
2004年8月9日,王东霏被沈阳市公安局抓获,她虽承认了造假合同诈骗的事实,但对牵涉到抚顺市委书记周银校的事情一字不提。
而一些奇怪的现象,随后也频频出现。2004年8月10日至12日的3天里,抚顺的多个部门连续派人到沈阳市公安局要人,要求将王东霏带回抚顺。
8月18日,贺某也接到电话,对方声称是抚顺市公安部门的人员,要求贺某到抚顺谈谈于瑾的情况,并且希望对方将土地招商诈骗案往于瑾身上推,被贺某拒绝。
然而,由于王东霏拒不交待与周银校相关的事情,案件被搁置了下来。
于瑾越发感到局面紧张,她非常明白,如果这次告不倒周银校,自己的处境将非常危险。
果然,2005年5月8日,她被抚顺市顺城区公安分局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在网上通缉。
在这份发布在网上的《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中,“案件类别”一栏写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在逃类型”一栏则写着“刑拘在逃”。为此,顺城区公安分局悬赏人民币500元缉拿她。
事实上,这正是一起纠缠了于瑾多年的老案件,是由一起拆迁安置引发的民事纠纷。于瑾不明白,这起民事纠纷,怎么在这个时期竟然会“非常巧合地”演变成刑事案件。而且,一直人身自由的她,又怎会变成“刑拘在逃”?
由于担心是打击报复,她选择了逃亡。她只身来到北京,三天两头去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举报。
与此同时,一直拒不开口的王东霏开始招供:周银校在王东霏的诈骗活动中,收取了大笔贿赂。
由于证据确凿,2005年8月,辽宁省纪委和辽宁省检察院组成专案组,对周银校进行调查。8月13日,周银校被省委找去谈话后,就再也没能回家。
2005年11月1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周银校实施逮捕。
2006年8月4日,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周银校有期徒刑14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检察机关同时查明,周银校不但在王东霏一案中收受贿赂,而且利用职权大肆卖官、索贿,总计被法院认定受贿金额高达122万多元。
在判决书中,王东霏说明了她向周银校行贿的事实:2003年下半年,王东霏受上海某公司委托,联系开发抚顺市望花滩土地。她准备通过周银校向负责土地审批的有关人员打招呼把这件事办成。2004年春节后,周银校约她与秦连翚吃饭。她与秦连翚及周银校等人都在场。席间,王东霏将15万元交给周银校,说望花滩的事就拜托你了,这是我的一点心意。周银校留下10万元,把余下的5万元交给了秦连翚,说秦也没少跑腿。
事实上,这不是涉案人员王东霏和秦连翚唯一一次向周银校行贿。2003年12月底,身为抚顺市委副秘书长的秦连翚曾到周银校家里,给周送了20万元,想让他提名自己当抚顺县县委书记,或者顺城区区长。
王东霏因诈骗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秦连翚于2006年7月1日以犯有行贿罪、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