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刘老太将她和小女儿共同居住过的房子赠给大女儿;两年前,她想要回这处房产给小女儿
■记者 李靖/报道
午后的暖阳照在85岁刘老太花白的头发上,她拄着拐杖坐在床边,闭眼假寐,她睡不着,满脑子想的是房子和官司,这种烦心的思考纠缠了她两年多时间。其实她做梦也不愿意想,为了一处房产,她把花甲女儿告上法庭。
家庭不和,亲人反目。没读过书的她也想不明白:7年前无偿赠予大女儿的房子为何就要不回来?打了三场官司后,最后一场她输了。 她颤抖着说要“改正错误”,但“改正这个错误”她付出了2年多时间来打官司,却仍改正不了。她不知道,在她有生之年,是否还能改正这个错误,还小女儿一个公道。
给母亲的房子交房款
刘老太育有5个子女,4个是女儿,她一直自豪地认为:她有4个邪棉袄”。1982年老伴去世后留有长春市安达街一处公产房,使用面积约10平方米,她和小女儿小兰居住,后出租。1985年,小兰在此房结婚,一直居住在此,并育有一女。
1987年,该房拆迁,按当时《长春市城市建设动迁安置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应分得一套54平方米的住房,小兰交纳了回迁入住费。回迁后,小兰一家三口居住,刘老太则在1993去北京的三女儿家居住,一直到2005年,户口和人都在北京。
1997年,小兰以母亲和父亲的名义参加房改,并交纳房改款,产权证上产权人的名字依然是刘老太,小兰的想法是,母亲年事已高,而且没有老保,她怕母亲没有安全感,所以共有人一栏,没填写她自己的名字,而且这房子的所有款项都是她交纳的,对于这处房产,家人不会有歧义,更不会和她争,等母亲百年后再更名也不迟。同年,她丈夫单位也分得一处新房,也没产权,他们没有去祝
房产名改成了大姐的
2000年,小兰出车祸,左臂受伤严重,在北京治疗,母亲和三姐也都在北京。小兰说那时候大姐大萍也去了,说儿子要结婚没房。家人说和,小兰就同意把丈夫分得的新房转让给大萍,只要大萍把她交纳的4万元费用给她就可以了,没有加价。小兰说,作为亲姐妹,她没考虑利益。因为转让给大萍的房子产权没有下来,大萍怕小兰反悔把房子再要回去,让小兰哥哥做工作。
2001年,小兰把她住的那套房子,产权人是母亲的产权证和丈夫分得的新房钥匙给哥哥,又转给母亲,由母亲交给大萍保管,作为抵押。
刘老太说,小兰受伤后,左手残疾了,她很担心自己以后的生活,若不能自理,谁来照顾她呢?此时,大萍说以后可以照顾她,对她好,她承诺等她死后把小兰住的那套房子给大萍。
2001年3月,大萍和78岁的刘老太签订了《无偿赠与合同》,并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小兰和其他人概不知情。
小兰知道这件事是在2005年9月,她送女儿去北京读大学,大萍也在北京打工。遭遇车祸身体残疾后又下岗,还要供女儿读大学,小兰的生活很紧张,转让给大姐的那套房子也有4年了,姐姐一直没给她那4万元钱,她想要,这时她才知道,母亲已经将这套房子给了姐姐。
这让她很吃惊,她不相信这个事实,母亲为什么会把这套房子给大姐呢,房款都是她交的埃
同年9月,大萍将此房的产权人变更为自己。
申请撤销公证被拒
这件事让小兰很伤心,她怎么也想不通母亲无偿赠予的理由,是自己对母亲不好吗?母亲手术时,她还拿了4000元钱,在5名子女中,她拿得不是最少的。
对于将房子无偿赠予给大女儿的原因,刘老太说她被大女儿骗了,她说自己犯了一个错误,她想改正过来。
2006年1月份,83岁的刘老太向公证处递交了撤销公证的决定申请,3月份,该公证处作出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理由是:母女二人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赠与合同书》,意思表示真实;赠与人刘老太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为了和平解决家里的矛盾,2006年,兄弟姐妹们开了家庭会议,打算和平解决此事,希望大萍能把房产证重新更名到母亲名下,全家人去公证处公证,此房大萍和小兰一人一半,但没能如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