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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误差超过3% 开发商不按双倍退钱
2007-10-24 09:41:28 来源:成都晚报 作者:  文字大小:【】【】【
  入住3年的房子就要办房产证了,本应是件高兴的事,可市民时女士却很郁闷。她向本报维权热线反映说,她的房子实测面积比合同上少了6.69平方米,误差达4.85%,但开发商却不肯按照合同约定对误差超过3%的部分双倍退还房款。

  消费者:开发商不按合同退钱

  时女士称,2004年,她在双楠名城(查看地图)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合同约定面积为137.84平方米。合同约定了面积误差处理办法: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差异超过3%时,她有权退房。如果她选择不退房,产权登记面积较合同约定面积缩水3%以内的部分,开发商要退还房价款,误差超过3%的部分,开发商应双倍退还房价款。

  她说,该小区今年5月份开始办理分户产权,而她的房产证到现在都还没办。“开发商告诉我,我的房子只能办到131.15平方米的产权。”按开发商此说,她的房屋产权面积要比合同约定缩水6.69平方米,面积误差比达4.85%,而开发商不同意按照合同约定对误差超过3%的部分(约2.56平方米)双倍退钱。

  开发商:问题出在预售面积核定机构

  随后,记者陪同时女士找到了开发商。该公司董事长许先生称,时女士的房屋面积误差6.69平方米,并不是该公司有意为之。“测量人员马虎一点,测量方法不同,都可导致测量结果出现误差。”他说,公司将与核定预售面积的机构交涉。

  对于误差部分(包括误差值3%以内部分和超过部分),许先生表示,目前公司只能按原价的一倍来退钱。经协商,时女士同意让开发商先代她办理房产证,然后再谈缩水部分的退款问题。

  律师说法

  开发商应履行合同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肖佑嘉表示,开发商的说法有推卸责任之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开发商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既然已约定面积误差处理方式,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钱。至于测量机构的测量数据是否有问题,那是开发商和测量机构之间的事,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去找测量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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