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轻信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口头协议,却被“忽悠”得落到没房住、只好租房的境地,北京的杨氏夫妇最近就遇到了这么一件烦心事。
前天,杨先生来到北京石景山苹果园工商所消协分会,反映他们夫妇被苹果园地区一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经纪分公司欺骗的遭遇。
原来,杨氏夫妇因房屋拆迁着急搬迁,急需购买房屋。经这家中介公司介绍,在苹果园地区看中了一套两居室的二手房。8月6日,他们以42万元的价格与该中介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购房协议,并交给中介1万元购房意向金。在签订委托代理购房协议时,中介公司口头答应一个星期内就可腾空房屋。杨氏夫妇见新买的二手房很快就有了眉目,在签订代理协议的第二天,就与当地拆迁部门签订了拆迁协议。协议规定:杨氏夫妇应在8月15日前搬离原住所,否则不但不能获得拆迁优惠款10万元,还要被处以晚搬家一天罚款100元的处罚。
杨氏夫妇与中介签订了委托代理购房协议后,就与售房人协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这时,售房人却提出想把房屋内的家具折价卖给杨先生,并让杨先生给予一定的房屋装修补偿。杨先生说:“说好了房子卖42万元,我们也与中介签订了委托代理购买协议,你们就应遵守、履行协议,不能变相涨价。”售房人见杨先生不接受自己的条件,便表示不能签订3方房屋买卖合同,致使杨先生无法实现委托代理购房协议中以42万元价格购房的意愿。
杨先生眼看着当地拆迁办规定的搬迁日期日益临近,只好在苹果园地区租了一套二手房。由于杨先生与房屋中介签订的委托代理购房协议无法履行,杨先生要求房屋中介返还购房意向金1万元,但房屋中介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杨先生懊悔地说:“真不该听信中介的口头协议!”
消协指出,由于造成无法购房的责任不在杨先生,中介公司应返还杨先生的购房意向金1万元。该中介上级公司主管客户服务的副总经理表示同意,并将1万元退还给了杨先生。
消协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与房屋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代理购房协议》时,遇到有的条款时效性不明确,双方的法律权利、义务、责任方面不对等情况,要马上提出修改。同时,消费者在签订协议前一定要看清条款再签字,要把对方的口头承诺变成文字写进协议里,以避免产生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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