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从市房管局获悉,日前,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市民关注与期待已久的《雅安市城区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市房管局副局长黄庆告诉记者,自8月1日起,雨城区东城、西城、河北、青江四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居民将开始申请租金补贴。
A 申请需符合三个条件
据了解,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市政府今年十大惠民动中“安居工程”的内容之一,是市政府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保障城区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
“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先在雨城区推行。8月1日至31日,东城、西城、河北、青江四个街道办事处将接受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居民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黄庆说。
按照《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补贴的家庭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首先,雨城区城区(东城、西城、河北、青江四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两人及两人以上的家庭(家庭人口原则上以正式户口中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及抚养关系的人数计算),其中一人必须具有三年以上正式户口。两代以上共同居住或同在一处居住的一家人有两本以上户口簿的,合并按一户计算。
其次,无住房(不包括在雅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已经享受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的城镇和农村家庭)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8平方米(含8平方米)以下。
再次,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雅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
“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家庭,可申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按法定程序并从审定之日起排序。”黄庆说,“其中,国家和省级‘劳模’,以及烈属、伤残军人、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和持有残联颁发《残疾证》的,可优先安排。”
B 取得资格要闯“三关”
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该准备哪些材料,按照什么程序办理呢?
黄庆介绍,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居民,要带上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明、雨城区常住户口簿、住房证明、身份证、婚姻证明、残疾证、失业证等相关证明中自己具备的原件,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雅安市城区廉租住房申请表》,街道办事处留存一套完整的材料,并交由申请人所在地社区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将已签署意见的《雅安市城区廉租住房申请表》和有关材料报区规划和建设局审核。
区规划和建设局收到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后,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查档取证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区规划和建设局会同街道办事处在申请家庭的居住地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规划和建设局向市房改办报送。
市房改办将对报送的有关材料及时地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在雅安市房地产信息网或《雅安日报》上进行第三次公示,公示期为10日。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区规划和建设局并书面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房改办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和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取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
C 补贴按年拨给出租人
“取得廉租住房资金补贴资格的申请人,市房改办将按年把其应该取得的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出租人用以冲减房屋租金。补贴资金不会通过申请人之手。”
据了解,我市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租金核减为辅。按《办法》要求,廉租住房的资金由市房管局在每年第四季度初将下年度廉租住房所需资金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时,市房管局再申请市财政局专款拨付到帐户,由房改办发放。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自主从市场租赁住房,由政府按规定的补贴面积标准给予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去租赁住房);未超过补贴面积标准的,按承租的实际面积给予租金补贴;超出补贴面积标准的部分不予补贴。
享受租金核减(租金核减,是指政府对已入住廉租住房〈公有住房、解困住房〉且符合条件的家庭在一定时期内给予一定数额的租金核减)的家庭,由其家庭向市房改办提出书面申请。市房改办审查后,提出租金核减额度和期限的意见,由市房管局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核减。
“按照今年‘安居行动’的要求,市财政已筹措好200万元的资金用于廉租住房补贴。今后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我市会考虑收购二手房或适量修建廉租房。”黄庆说。
D 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4元
根据《办法》精神,经批准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的家庭,今年按补齐人均住房面积8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补贴2.4元的标准向保障对象计发住房租金补贴。
其中,无房家庭承租住房建筑面积小于人均住房面积的,按承租面积计算补贴。计算公式:住房租赁补贴额(元)=面积补贴标准(2.4元/平方米)×家庭人口×承租面积。
无房家庭承租住房面积大于人均住房面积的,按人均住房面积计算补贴。住房租赁补贴额(元)=面积补贴标准(2.4元/平方米)×家庭人口×8平方米。
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小于人均住房面积承租住房的,按照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总和与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之差计算补贴。计算公式:住房租赁补贴额(元)=面积补贴标准(2.4元/平方米)×(8平方米×家庭人口-家庭实际住房建筑面积)。
黄庆表示,今后我市的廉租住房人均面积和租金补贴标准若有调整,市物价局将会同市房管局测算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并按照新规定执行。
E 骗租将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为进一步强化市区廉租住房退出机制,严防申请家庭经济条件日益宽裕超出保障标准而不退出的现象,杜绝“圈房”行为,实现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进”“出”有序,真正让这项“民心工程”落到实处,《办法》要求,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在其家庭经济或住房情况已达到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标准以上的,应停止发放租金补贴;申请租金核减的家庭,采用每年申请的办法,当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好转时,应当立即停止租金减交。市房管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实行“一年一审”制度,对申请的家庭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相应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或者住房租金核减情况。
《办法》明确规定,申请家庭在申请廉租住房时,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市房改办取消其申请资格;已骗取廉租住房补贴或享受租金核减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金,或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恶劣的,按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黄庆表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后,市房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他说,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连续六个月未交租金之一的,市房改办将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停止租金核减。同时,在廉租住房管理中,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