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千万不能想当然”,自以为拍卖前已做好所有准备的谭先生没想到自己还是吃了大亏,花30万元买的房子4年来只能以15元/月的价格租给别人,白白丢掉了4年的高租金收入。
案例:拍下出租公房难收楼
4年前,谭先生看到某拍卖会上将拍卖一栋宝华路内街的2层小楼房,面积90多平方米,起拍价为30万元左右,令他萌生拍下自住的念头。
由于这栋小楼房有一层不交吉,于是精明的谭先生跑到现场实地了解,打听到楼里住着一位老人,而且老人有两个儿子。谭先生咨询了律师,律师认为老人的孩子有照顾父亲的义务,如果谭先生拍下房子,法律上是可以要求老人迁出的。
谭先生于是参加了拍卖会并买下了这栋楼房。但在办理好房产手续准备搬入时才发现自己遇到了大问题:老人拒绝搬出楼房。谭先生只好委托律师上诉。
一审判决让老人迁走投靠自己的孩子。但老人坚决拒绝,声称再逼下去就与自己的儿子断绝关系。律师告诉谭先生,老人一旦和儿子断绝关系,谭先生要求他搬出的话就只能找另一同样条件的住所提供给老人。而谭先生此时又了解到一个消息——这套房子在上世纪60年代时作为公房租给老人的,租金只有15元/月,而且这类出租公房是没有期限的,只是定期会涨一下房租,也就是说如果老人不想搬走,他可以一直居住下去。
了解了全部情况之后,无奈的谭先生只好选择暂时放弃。直到4年后老人去世,谭先生才拿回了自己的房子。
拍卖警示:
据中介人士表示,很多拍卖买家对投资有侥幸心理,或许在拍卖前没有完全了解清楚情况,或者存有事后一定能解决的心态,单纯只从理论上分析自己收楼的可行性,而不是在拍卖前与不交吉标的的现住户进行沟通。如上述业主就因为没有彻底了解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而遇到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