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广州维修资金第一案”的广州东悦居小业主状告开发商追缴维修资金案终于有了圆满的结局。昨日,东悦居业委会主任孙威力高兴地告诉记者,经过四年的维权,东悦居167户小业主终于拿到了开发商拖欠的187万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目前,正在办理维修资金卡。据了解,经过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诸多努力,广州已有不少小区业主拿到了开发商拖欠的或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但仍有小区,尤其是2003年9月以前应由开发商缴交维修资金的小区业主未能追缴成功。
12个小区业委会积极追讨
小区电梯坏了,当时,广州东悦居业主李女士找到物业管理公司,得到的回复令李女士等业主大为震惊,住宅维修资金账户是空的。于是,2003年8月,广州东悦居业主李艺红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该物业开发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缴纳欠缴的专项维修资金190万元。这被称为“广州维修资金第一案”。
而这一案件几经波折,在经历了起诉、被驳回、法院同意受理、一审、二审等多个阶段后,2006年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裁定:因现行法律法规对维修基金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尚无具体规定,维修基金纠纷暂不具备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和处理的条件,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业主李女士的起诉。同时,裁定认为,此类案件应由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广州市房管局)前置处理为宜。
此后,西门口广场等小区业主纷纷遇到了类似的情形,即:广州市房管部门开具的责令催缴通知书不具有强制效力,开发商仍然拖欠,而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不受理。为此,去年10月9日,广州市越秀区东悦居、荔湾区西门口广场、荔湾广场、海珠区嘉仕花园东区、白云区乐得花园等12个小区业委会联合发出倡议,追讨专项维修资金。
全市应缴资金尚缺约9亿元
此间,广州市国土房管局通报了广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当时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广州商品住宅应缴资金总额约为23亿元,已归集14.13亿元,归集额尚缺约9亿元。
接着,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公告曝光了28家欠缴专项维修资金的单位,并对1998年10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开发建设的楼盘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进行清理,设置了拖欠单位缴清维修资金的时限,明确欠缴单位将会在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和办理产权证等方面受到限制。此后不久,广州市陆续有小区业主收到存有维修资金的拖欠已久的维修资金卡。
昨日,东悦居还联合广州各个小区业委会推出《业主梦业主魂——购房维权与业主自治》一书,并公布了拟订的《业主自治法》(公民建议稿),就业主从自行选择物业服务等自管形式上升到自治制度进行了界定。
有小区反映仍拖欠600万元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贯彻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维修资金的缴交主体根据两个时段予以区分:(1)核发商品房预售证在1998年10月1日(《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开始施行)后,购房者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在2003年8月31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前的,且建设单位与购房者未在预售合同里约定由购房者交纳的,由建设单位按住宅(含别墅)建筑面积40元/m2,非住宅建筑面积50元/m2的标准交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物业总投资2%部分,由建设单位按业主大会决定的方案交纳;(2)核发商品房预售证在1998年9月30日前或者购房者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在2003年9月1日后的,由购房者按住宅(含别墅)建筑面积40元/m2,非住宅建筑面积50元/m2的标准交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不足购房款2%部分,由购房者按业主大会决定的方案交纳。
但是,一些小区业主反映,目前,属于第一阶段(1998年10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的不少小区仍未追到维修资金,而那几年正是广州商品住宅市场十分红火的时期。位于滨江东路的海琴湾业委会主任杨先生告诉记者,海琴湾大约600万元的维修资金开发商仍未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