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垄断之困
“就成本价而言,一公斤拉米夫定才3000多元,一盒14粒装的药,成本价也就4元左右。”陆军说。
中国境内销售的拉米夫定药丸之所以身价颇高,且供不应求,原因只有一个,“没有实现国产化。”
拉米夫定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全球乙肝患者使用的抗病毒关键性药物。由制药业巨头英国葛兰素史克公司生产。这种白色的药丸,事实上也是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中起关键作用的药物之一。
1990年,葛兰素史克公司获得拉米夫定的基本专利授权之时,中国尚未对药物授予产品专利。市场经济秩序初建的中国,那会儿只对制药方法授予专利。如此一来,拉米夫定产品专利权在中国大地上被迫消遁,仅仅受到当时由中国国家药监局授予的“药品行政保护”和“新药保护”,以及生产方法专利。
然而,让很多患者和药业人士沮丧的是,葛兰素史克公司对拉米夫定的产品专利垄断实际存在。
2007年,拉米夫定的很多专利陆续到期;药品行政保护已经于2006年10月到期;新药保护也于2006年12月到期。
这一年,中国多家制药企业雄心勃勃,陆续向国家药监局递交了注册申请,要求仿制拉米夫定,包括单药和固定剂量组合制剂。
“一些人很乐观地以为,转折点来了。但结果却让大家失望。”陆军对此深感遗憾。
2007年5月,葛兰素史克公司在官方网站上发表了两份声明。
第一份声明重申了2004年7月葛兰素史克公司签署的《关于益平维供应的谅解备忘录》。当时,根据谅解备忘录,英方公司以优惠的价格向中国政府的艾滋病抗病毒免费治疗项目提供抗病毒药物益平维(拉米夫定)。
第二份声明则表明了其坚决维护专利权的态度和立场,重申了其五种核心方法的专利拥有权。
按照专利法的一般原则,方法专利仅仅保护特定的制作方法,而用其他方法制作的同一产品并不会造成侵权。“在中国,拉米夫定并没有受到产品专利保护,其声明中列举的五个专利均为方法专利,但是为什么会出现所有与拉米夫定有关的药品都受到保护?一种推测是,葛兰素史克的方法申请要求保护范围极其广泛,没有限定。即拉米夫定的专利权表面上是方法专利,但实际上产生了产品专利的效果,所有与拉米夫定有关的药品,都会受到影响。”拉米夫定的国产化之路阴翳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