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批准,2008年度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按5元/平方米.月补贴,补贴面积15平方米/人;低收入家庭按3元/平方米.月补贴,补贴面积15平方米/人。
2008年度补贴范围为同时具备下面三个条件的家庭:
1.雨城区城区(东城、西城、河北、青江四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两人及两人以上家庭或年满40周岁以上的单身家庭,其中一人必须具有三年以上正式户口;
2.无住房或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5500元/人(含5500元/人)以下的家庭。
租赁补贴申请、登记时间从2008年9月10日起至9月30日止。凡符合条件的家庭携带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