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减轻地方政府债务,中央财政决定将2003年度转贷给地方政府用于县城电网改造的国债资金2008年应归还利息实行豁免。我市被豁免金额共计64.76万元,其中市级24.39万元、名山10.17万元、荥经8.76万元、石棉2.84万元、天全9.97万元、芦山2.67万元、宝兴5.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