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市国税局对芦山、宝兴、汉源、石棉四个受灾严重地区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的逐户调查,初步预计,四县目前共有的136户一般纳税人企业,2008年7月—12月将新增固定资产10.79亿元,需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75亿元。由于此次灾后重建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办法与东北、中部六省实行进项税额增量抵扣不同,为进项税额全额抵扣,不仅对今年还将对以后年度税收收入产生较大影响。但此举将有力促进我市企业生产自救,鼓励投资,推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