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兴县12岁少女孙倩倩被生身父亲赶出家门。该县妇联的工作人员掌握情况后,马上与社会各方联系,帮助这位无家可归的少女与父亲进行了一场“理与法的对话”,帮助孙倩倩重回到家里。
离异父亲无情
为压岁钱赶女出家
4月8日上午,宝兴县妇联办公室走进一位满脸泪水的妇女,寻求帮助。妇女名叫李晓莲,是一位下岗工人。李晓莲与前夫孙光明育有一女,去年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时,法院判其女儿孙倩倩归父亲扶养,房产等财产同时归其所有,生母李晓莲负责女儿的一部分费用。离异后,李晓莲以打工为生,借住在一处用楼梯隔出的“房子”里,每个月按时支付女儿的生活费。
今年春节,孙倩倩收到亲戚们给的压岁钱1800元,一直都由母亲保管。最近,孙光明提出女儿的压岁钱应交他保管。李晓莲同意从卡上转账,遭到孙光明的拒绝。孙光明只要前妻交现金给他,但不愿打收条。二人争执不下,不欢而散。一怒之下,孙光明将女儿从家中赶出,女儿哭着找到妈妈说“爸爸不要她了。”
妇联阿姨出面
帮少女重回家
宝兴县妇联的工作者听到李晓莲的哭述后,感觉情况十分严重,马上与孙光明所在单位的妇委会取得联系,核实事情的真实与否。
很快,县妇联掌握到确有其事, 但是孙光明单位的妇委会反馈过来信息:调解失败了,孙光明还是不让女儿回家。
当日下午,孙光明在宝兴县妇联及单位妇委会的强烈要求下,一同来到县法院,找到为他们办理离婚案件的法官。
“她不拿钱给我,我就把娃娃赶出去!”在法官面前,孙光明仍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如果你这样做,我们就以妇联的名义起诉你!”妇联的人厉声指责。
几个部门的工作人员联合起来,对孙光明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几小时后,孙光明低下头,终于同意接女儿回家。
令人吃惊的是孙光明又提出一个问题:“我手头紧时,能不能用娃娃的压岁钱?”
“不行!你只能帮娃娃代管。”妇联的工作人员没有一丝妥协。
在大家的监督下,李晓莲把1800元现金交到了孙光明手里,孙光明当场打下收条,并在上面明确了“代管”的权限。
为避免孙光明再赶女儿出门,县妇联又把他请到妇联办公室,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因为考虑到孙倩倩还是未成年人,担心其身心健康受到影响,调解的整个过程并没有惊动孙倩倩。
暮色来临,走出妇联办公室的孙光明终于认识到自己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当场表示立即将女儿领回家,并保证今后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应宝兴县妇联要求,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记者 李劲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