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美学家宗白华先生说:“中国人由农业进于文化,对于大自然是‘不隔’的,是父子亲和关系,没有奴役自然的态度。中国人对他的用具(石器铜器),不只是用来控制自然,以图生存,他更希望能在每件用品里面,表达出对自然的敬爱,把大自然里启示着的和谐,秩序,它内部的音乐,诗,表显在具体而微的器皿中,一个鼎要能表象天地人。”[1](可插入古代器物图,如鼎等,注明:一个鼎要能表象天地人)
的确,中国人与自然的关系从一开始便是亲和的。他们居住在平原大地之上,劳作在自然万物之间,并且不断地观察自然。从寒暑交替、日夜更迭及男女、生死对立等自然现象中,总结出阴阳对立的观念,建立起人与世界相统一的“整体意识”,即天、地、人的和谐统一。《淮南子·汜论训》有云:“天地之气,莫大于和。和者,阴阳调,日夜分而生物。”从这种意识出发,世界是一个包举万有,涵盖一切的大系统,其间万物,各适其性,各得其所,绝无凌越于他物之上的存在者。同时万物之间皆彼此相需、互相交融,绝没有可以完全独立的事物。中国宋朝思想家张载说:“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民,都是我的同胞兄弟;物,都是我的伙伴。这正是人与世界统一的思想。因此,中国人在进行审美欣赏和审美创造时,同样强调“整体的美”,而具体表现则是“以和为美”。
以和为美是自商周以来形成的传统思想。关于“以和为美”最早的文字记载可见《尚书·舜典》中“诗言志,歌永言,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八音克谐”,“神人以和”,中国古人在对天、神的敬畏中,通过巫术礼仪来表达对“和”的希冀和企盼。巫术是一种集“诗、乐、舞”于一体的艺术形式。在祭祀时,人们伴随着音乐,舞动着身体,口中还念念有词地唱着自编的歌曲。在生产力低下的原始社会,人们正是通过这种看似愚昧的方式与天神进行交流,依靠丰富的想象来面对和改造自然,表达出他们孜孜不倦追求人生目标“神人以和”的强烈愿望。巫术中的乐舞尤其注重各种因素之间的协调有序和配合无隙,力求使音乐舞蹈做到“和谐”。在他们朴素的世界观中,认为只有乐舞“和”,才能娱神、悦神。只有做到“神人以和”,才能风调雨顺。因此,对于原始人来说,巫术并不是艺术和审美,而是他们现实生活的一部分,充满了实用的目的。但“神人以和”的精神却蕴含着“以和为美”的萌芽,成为中国古代“和谐美”观念的第一种模式。(配表现原始舞蹈的插图)
自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