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创新工作举措 保证救灾款物有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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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eiww.com/area 2008-07-24 14:47:06 来源:北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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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一是落实“四榜一制”。即对受灾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各乡镇党委、政府在调查灾情过程中进村入户实地勘查,如实填报损毁情况,并将受灾情况分户张榜公示,让干部清楚,使群众明白。对受助条件进行张榜公示。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根据受灾情况制定受助条件并进行公示。对受助对象进行张榜公示。依据受助条件,根据受灾情况自下而上确定上报受助对象,将受助对象进行张榜公示。对发放到位的资金、物资进行张榜公示。对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时间、发放对象、发放数量登记造册并进行公示。“一制”即责任追究制。要求全县上下严格执行救灾款物专款专用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私分救灾款物。二是实行“五有”、“四专”。“五有”即:物资接收和发放有领导分管,库房按类分别有专人保管,各类物资管理建有专帐,入货有登记、发货有领取人签字;“四专”即建立详细的出入库登记台帐,做到专帐登记、专人接收、专人管理和专人发放。三是倡导因地制宜。如双石镇采取“一会一榜四项内容”落实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一会”指分组召开户长会通报灾情,确定重灾户;“一榜”指对救灾物资、资金的发放情况张榜公示;“四项内容”指讨论受灾情况、决定资金拨付、确认重灾户、认定救助户。龙门乡党委、政府提出“四帮一评”和“三先两后”原则。将受灾情况、受助条件、救助对象、分配方案张榜,救助对象通过村委“一事一议”,由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共同评议产生;确保特困受灾户、受灾严重户、困难群体户优先享受救助,干部、党员后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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